解读住建部新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告别终身制

来源:执惠旅游    2015-12-08

住建部出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局面。日前,住建部出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实行濒危名单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风景名胜资源和价值面临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失风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管理明显不力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查处或者拒不纠正等情形的,将被列入濒危名单,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1年内限期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的审批。整改完成或者濒危整改期限届满,住建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整改要求的,继续保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格,移出濒危名单;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的,报请国务院建议予以撤销。

住建部昨日还通报了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江苏太湖(无锡片区)、重庆缙云山、吉林仙景台、西藏纳木错-念青唐古拉山等8处风景名胜区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告别“终身制”,6大关键词解读住建部新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确立黄牌警告和红牌退出机制。

1.背景检查优良率仅过五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2012年开始,已连续4年组织开展对22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检查。经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比例总和为55.6%。

经综合评定:安徽黄山等58处风景名胜区为优秀,占26.0%;北京八达岭-十三陵等66处风景名胜区为良好,占29.6%;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等75处风景名胜区为达标,占33.6%;山西五台山等24处风景名胜区为不达标,占10.8%。山东青岛崂山等89处(含不达标的24处)风景名胜区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占39.9%;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验收达标的25处。

2.原则检查双方都有约束

检查组可采取哪些措施?

●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等;

●要求有关单位汇报保护管理情况;

●进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实地检查;

●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检查双方应遵守什么?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为被评估或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有关单位或人员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工作。

3.评估“年度”、“定期”各有侧重

年度评估每年一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主要依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上报情况及内容开展。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依法每年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报告。

定期评估每五年不少于一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专家组负责实施。内容包括:

●年度报告上报情况及年度评估结果;

●规划编制报批情况;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措施及效果情况;

●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动态监测情况;

●卫星遥感监测疑似新增建设图斑核查情况;

●违法违规行为核实及查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4.检查三类检查均要落地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分为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督察。

●综合执法检查: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核查为重点,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规划实施、建设管理、保护管理、运营服务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个案督察:针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开展。

5.惩戒《办法》祭出“撒手锏”

黄牌:哪些情形成为“濒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列入濒危名单、给予黄牌警告,并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和重点督办,向社会公开。整改期原则上为1年,整改验收达标前应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审批。

●在定期评估和综合执法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经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

●风景名胜资源和价值面临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失风险的;

●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监管职责难以落实,保护管理明显不力的;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查处或者拒不纠正的。

整改完成或者濒危整改期限届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处理易初濒危名单或撤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

红牌:哪些情形直接出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

●特级、一级景点(景源)遭到实质性破坏;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被人为干预或者破坏,丧失自然状态或者历史原貌;

●风景名胜区碎块化严重或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侵入核心景区,不具备资源完整性要求;

●其他严重情形。

6.后续出局还要被追责

被撤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其说是荣誉损失,不如更多关注背后资源与人文精神的沉沦。相关责任人既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其采取措施自然不可避免。

《办法》规定: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撤销的,原省级风景名胜区是否保留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因保护管理不力且整改不到位导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撤销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在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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