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星级饭店经营统计状况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15-01-27

一、2014年北京星级饭店接待住宿者情况

二、星级饭店经营情况

三、星级饭店平均房价及出租率

星级饭店接待住宿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星级饭店。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接待住宿者人数:指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接待的住宿人数(住宿者在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不论其住宿夜数多少,每接待一位住宿者只统计一人次。其中,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包括台湾同胞、澳门同胞、香港同胞、外国人。

接待住宿者人天数:指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接待的住宿人天数(住宿者在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个住宿者住宿几夜,相应计算几个人天数。接待住宿者人数包括接待国内住宿者人数和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其中,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包括台湾同胞、澳门同胞、香港同胞、外国人。

星级饭店经营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星级饭店。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营业额):指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该星级饭店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客房收入:指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该星级饭店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指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该星级饭店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额):指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该星级饭店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星级饭店平均房价及出租率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星级饭店。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星级饭店平均房价=星级饭店的客房收入/实际出租间天数

星级饭店平均出租率=星级饭店的实际出租间天数/核定出租间天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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